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

2021年09月08日 陈校长 阅读(113)

  • 学历层次:大专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专业:
  • 院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

  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简介

  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校址始建于1984年广东省江门卫生学校,1992年改名为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2017年3月在原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校址的基础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设立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江门因海而生,因海而兴,海洋造就了江门,铸就了“中国侨都”之美誉。学院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毗邻圭峰山国家4A级风景区,环境幽雅,风景宜人。35年来,学院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充分整合生态资源优势、侨乡文化优势、道地药材优势,形成了“互联网+”中医药文化办学特色。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服务侨乡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坚持“立足广东,依托中医药行业,以侨都为纽带,以粤港澳为依托,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特色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以中医药特色文化为载体,构建以“守正创新、德艺双馨”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系,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具有岭南中医药特色与侨乡文化并俱的高等中医药职业院校,为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高素质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

  办学条件

  校园总体规划用地800亩,校区建设总投资8亿元,学院现有拥有20个实训中心,已建成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本着“人有我专、人无我优”的建设理念,学院投资800多万元,建成了中医药展览馆,展览馆占地1400多平方米,拥有具有二维码的中药标本1600多种,并实现了现代信息科技(VR、AR、全息投影)与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无缝对接;投资800多万元,建设岭南药用植物园,种植中草药450多种;投入专项资金600万元,建成了面向公众开放的“江门市中医药科普示范基地”,并被市推荐参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学院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51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22人。

  专业设置

  学院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贴行业发展,准确定位,突出“中医产业”和“南药产业”发展优势,构建了涵盖健康产业链的专业结构完整体系,现设6个二级学院,20个专业,即:基础医学院、护理临床学院、中医学院、南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助产、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国控)、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国控)、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20个专业,其中中药学被认定为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目前学院正在大力推行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等5个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专业群建设,为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行业产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江门中医药学校

江门中医药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全日制国家级重点卫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全国教育网站示范单位。学校毗邻国家森林公园圭峰山旅游风景区,环境幽静,景色宜人,交通便利。学校占地113.5亩(规划用地213亩),建筑面积42588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手段先进,现有36个专业实验室,15间多媒体专业教室,计算机450台,语音室3间,图书馆藏书15.17万册,配备电子阅览设备20套,并建立了校园网及远程教育网站。现有专任教师114人,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45人,外聘教师20人。有9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总数达7240人。

学校设有护理、中医护理、美容护理、家政护理、助产、妇幼卫生、药剂、中药、中药营销、中医、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眼视光技术、口腔工艺等十几个专业,并与广东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央电视大学、省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开办了临床医学、高等护理、医学检验、中医、中药、药学等本、专科学历教育。学校形成了以中医、中药、护理为特色的学科及专业优势,其中中药专业为省重点建设专业。

那里女的比男的多多了。。。不怕打架。。可能就是怕女生欺负欺负而已!

时间比较少,学的比较多。。。要自己好好努力吧。。校风一般。。。

中专

江门中医药学校听身边的朋友们说还不错哦。至于多少分数线不是很清楚哦,你可以打电话问中医药学校比较正确些哦!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好不好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是2017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4号,毗邻圭峰山国家级风景区,校园绿树成荫,环境幽雅,空气清新,交通便利。学院占地约320亩,教学设备约3000万元,图书馆藏书16万册;学院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200多人;学院拥有一间1000多床位的直属附属医院和8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设有护理临床系、药学系、医学基础部等二级系部,并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替啊你好的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学校概况................................................................................. 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

第四章招生计划................................................................................. 4

第五章录取规则................................................................................. 4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6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7

第八章收费标准................................................................................. 7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8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8

第十一章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 真: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谭业胜

监督电话:0750-3508709

传 真:0750-3508600

电子邮箱:352369557@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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